香港4人暴动罪名成立 分别被判入狱51至56个月不等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 2021-05-06 二维码分享

  5月5日下午,4名被告因暴动罪等罪名成立,在香港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4年3个月(51个月)至4年8个月(56个月)不等。

  4名被告涉及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,在十一国庆节参与荃湾骚乱,3名男性和1名女性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,其中一名被告同时被裁定一项纵火罪名成立。(总台记者 金东 周伟琪)

【编辑:周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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